参展须知
参展须知
一、参展商参展时间:
11月7日 ~ 11月9日
8:30 ~ 17:00
二、展览注意事项:
1、严禁转让或转租(卖)展位。如展位使用与展位申请单位不一致,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(卖)展位。
2、伪劣、假冒产品禁止参展;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,或对其他参展单位、人员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,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,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。
3、参展单位携带的各种资料,仅限于本展位派发,不得在他人展位和通道上派发,也不得在通道上摆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。派发的各种资料的内容和文字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参展单位对派发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。
4、出展馆物品须先填写好放行条。展览期间出馆物品凭参展商证,所有展品均由会展中心4号门进出展馆。
5、各参展单位需组委会协调租赁的物品及特殊布展要求,需提前2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