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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展须知

日期: 2008-09-19 18:54 阅读: 228 来源: 食洽会组委会 作者: [ ] [发表评论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

 

布展须知

一、布展注意事项

A、布展时间:

标准展位:115~6日(两天) 830~1800

特装展位:113~6日(四天) 830~1800

请按规定时间到达展馆布展,特装布展日不接受标装企业布展。

注:需加班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请于当日下午1600时前到展馆现场办公点填写《布展加班申请表》,并交纳100/小时的加班费用,逾期加收20%的费用。会展中心原则上不允许参展商24小时加班。

B、进出会场施工须知:

11各特装展位施工单位须交施工押金2000元人民币,撤展之后无损坏展馆设施,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额退还,如有损坏,按价赔偿;

12各标准展位需交展位押金300元,如在展会期间没出现倒卖展位、提前撤展等违反展馆管理行为的,在撤展后全额退还,如有,则扣除所有押金;

13各特装展位需交1000元人民币的设备租用费(含配电箱、保护开关、移动电缆);

14特装展位在进馆施工前,须到参展商报到处办理相关手续,提供效果图和平面尺寸图,得到组委会同意,交纳相关费用后,方可进场施工。

2、从布展之日起,所有进馆人员应佩戴相关证件,服从并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,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。

3、施工人员须遵守会场各项规定,施工时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区域进行,未经批准,不得在非工作区和工作时间内作业。

4、展位搭建不准遮挡、埋压、圈占、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、电器设备、紧急出口;布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、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,以免堵塞消防通道、防火门。
 
5、布、撤展期间所有参展产品均由会展中心5号门进出展馆。

C、特装展位施工搭建特别提醒:

各特装展位的用电设备须由会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安装,如私自安装而引起事故,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施工现场注意安全和防火,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。展位装修必须牢固、安全,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、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,如因展位搭建不合理,对现场造成影响的,展商(搭建方)需承担一切责任,并接受组委会的处罚。

D、展位布展限制高度:

标装展位布展高度应统一限制在2.5以内,1号展馆特装展位布展高度限制在8以内,2号展馆特装展位布展高度限制在6以内。

二、布展流程

         1、凭展位确认书前往参展商报到处签到(签到处位于会展中心5号门旁)

2、签到后领取参展商证及施工证(押金100元,自办证起七天内无丢失可凭证退款)

3、施工及布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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